中原区中原西路169号院28号楼1单元6层203号(中户)交易机构: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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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2DF100280 | 监测编号 | GR2022HA1000099 | ||
标的名称 | 中原区中原西路169号院28号楼1单元6层203号(中户) | 转让底价(万元) | 103.61 | ||
挂牌日期 | 2022-08-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9-07 | ||
资产概述 | 中原区中原西路169号院28号楼1单元6层203号(中户) | ||||
资产包概述 | 本次转让的10套房产,位于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169号院,房产所有权人:河南锦源建设有限公司,建筑面积共计1001.84㎡。建筑类型:钢混,用途为成套住宅,10套房产分标的单套进行转让,每套房产竞买保证金15万元,交纳保证金后,竞买人可以参与所有房产的竞买。 |
标的资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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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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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豫房权证字第(1301135895) | 地址 | 中原区中原西路169号院28号楼1单元6层203号 |
建筑面积 | 93.34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钢混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年 | |
配套设施 | 暂无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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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8-10 | |||
挂牌公告期 | 21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若采取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首付款不应低于成交价格的30%(含交易保证金),若按揭银行要求提高首付比例的,按银行要求执行。同时首付款应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按揭贷款须于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20日内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日期为准)。受让方须承诺,如按揭贷款未获批准,受让方应在120日内将余款转入转让方账户,每逾期1天,按成交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因受让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2、由于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由于联合体内任一成员原因造成交易失败的;(4)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5)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6)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7)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8)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10)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3、房屋产权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受让方只承担契税。4、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确认自身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现行有效的购房资格等相关政策,同时应承担购房政策变化所导致的相关风险。5、过户标准为以现有房产状态为过户标准,交易完成后,过户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积极提供必要协助。6、受让方收到房屋钥匙及房屋产权证后即视为已完成房产交割。7、房产情况说明:本次转让房产,除中原区中原西路169号28号楼1单元1层187号(中户)房产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截止2022年10月31日,其余房产均为空置状态。8、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若非原租户的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转让方将于60天内配合受让方完成房产交接,并由受让方自行处理与原租户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相关事宜,继续按照转让方与原租户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执行,在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之后产生的租金由受让方取得。9、本次房产转让,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租户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并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参与报名,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后,须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2、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缴纳受让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和拍卖佣金;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若采取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首付款不应低于成交价格的30%(含交易保证金),若按揭银行要求提高首付比例的,按银行要求执行。同时首付款应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按揭贷款须于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20日内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日期为准)。受让方须承诺,如按揭贷款未获批准,受让方应在120日内将余款转入转让方账户,每逾期1天,按成交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因受让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
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拍卖 | |||
处置方案 | 竞价专场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确认自身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现行有效的购房资格,同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 证 金 设 定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null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其它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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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河南锦源建设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河南省郑州市郑州矿区七里岗街35号 | ||||||
法定代表人 | 邓文朴 | ||||||
注册资本(万元) | 156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暂无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00170090993W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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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5238377565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137835514@qq.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