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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9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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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测平台

深圳市鸿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机构: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HA2022DF500037监测编号G32022HA1000024
标的名称深圳市鸿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底价(万元)11460
挂牌公告期 21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2-08-19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广东 深圳市挂牌结束日期2022-09-19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租赁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深圳市鸿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所在地区广东 深圳市
成立时间1996-12-13注册资本(万元)13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租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2792984131
经营规模微型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自有房屋出租。
职工人数3人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1股份总数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1河南省豫煤煤炭投资运营有限公司100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2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1436.59000049.9600001386.630000
审计机构河南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2-07-31155.69000071.56000070.150000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月报1510.30000045.7700001464.530000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类型股东决定
重要信息披露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债权债务处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深圳鸿怡公司继续存续、法人主体地位不变,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深圳鸿怡公司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存在的债务,继续依法履行本次股权转让前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2、职工安置:本次股权转让后,豫煤煤炭公司退出深圳鸿怡公司,原股东派驻人员由原股东调回并分流安置。 3、意向受让方如对转让标的开展尽职调查,须事先与豫煤煤炭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注:《保密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草本)详见附件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下载【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河南省豫煤煤炭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101057258490282经营规模微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监管机构属地河南 郑州市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河南省国有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批复股东决定
批准日期2022-08-18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河南国控集团关于地煤集团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豫煤煤炭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深圳市鸿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实施方案的批复
四、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河南晟桥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评估报告文号 
核准(备案)日期2022-08-02评估基准日2022-05-31
律师事务所 转让标的评估值11443.510000万元
五、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万元)11460债权金额(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1、受让方应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股权转让价款。受让方已交纳到产权交易机构的未被扣除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2、受让方同意中原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由中原产权负责将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是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按转让方要求的内容提交书面《承诺函》,承诺确认相关事项。(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注: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下载附件《承诺函》并签字盖章。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细交纳金额(元)10000000保证金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交纳方式其它
六、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21个工作日交易方式拍卖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交易机构联系人豆先生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371-65665770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656763315@qq.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网址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